房产律师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是什么?梦见

2025-04-06 0
大家都听说过拆迁,但可能没听说过拆迁的具体程序。拆迁不是小事,需要谨慎对待。城市房屋拆迁,必须先取得拆迁许可证,待相关公告发布、安置方案确定后,方可进行拆迁。接下来,将给大家带来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是什么及相关内容,
一、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一)被拆迁人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被拆迁人、承租人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来说,超过批准期限的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补偿和特殊补偿两类。一种情况下的补偿分为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和结算差价,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况下的补偿不能由被拆迁人选择,或者只能进行货币补偿,或者只能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差价。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协议)。
(六)拆迁裁决。
(七)强制拆除。强制拆迁前,被拆迁人有义务就房屋拆迁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
二、城市房屋拆迁的种类。
就拆迁人是否自行实施拆迁而言,拆迁可分为自行拆迁和配套拆迁两种。自行拆除是指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自行组织拆除。拆迁是指拆迁人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是否达成并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言,拆迁可分为协议拆迁、裁决拆迁和强制拆迁。
(一)拆迁协议。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达成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按约定履行义务,拆迁人顺利实施拆迁。一是协议达成后,一方反悔(通常是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反悔)。此时,对方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拆迁人是原告的,可以在诉讼期间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二)拆迁决定书。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当事人的申请,对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依法作出行政裁决,拆迁当事人执行行政裁决实施拆迁。行政裁决作出后,有两种情况。一是拆迁人、被拆迁人、承租人自觉服从裁决,拆迁人顺利实施拆迁。一是拆迁当事人一方或多方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作出行政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强拆。是指行政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政府或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行政裁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的活动。强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未在裁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二是居民依法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房、周转房。强制拆迁有两种方式,一
《条例》明确被拆迁人是房屋所有权人,拆迁补偿的原则是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兼顾用户的安置。因为使用者,即承租人,通过支付租金获得一定期限内的房屋使用权。承租人只取得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而房屋的收益权和处分权仍然属于房屋所有人。因此,《条例》认定租赁房屋的赔偿主体为房屋所有人。但是,房屋拆迁也会给承租人带来一定的损失和不便,因此有必要对用户的安置给予关注。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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