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控疫情采取了延长春节假期、推迟复工时间、社区网格化隔离等一系列行政措施。新冠肺炎疫情及政府相关行政措施对商业合同的履行产生了重大影响,可能导致某些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困难。对此,不少商事主体寻求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但其中不乏受阻的情况,据报道,近期荷兰皇家壳牌有限公司(“壳牌”)和法国道达尔公司(“道达尔”)拒绝接受中国一家液化天然气(LNG)买家的不可抗力通知。
可能与大多数商业合同方的理解略有差异,新冠肺炎疫情不必然构成不可抗力之抗辩。就某一商业合同而言,新冠肺炎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取决于合同的性质、疫情和政府行政措施对合同履行的具体影响、以及合同中的具体规定。此外,除不可抗力外,情势变更亦具有适用的可能性。以下,本文就新冠肺炎疫情对合同正常履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合同当事方的应对措施做具体分析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