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业务领域与服务特色
团队构成与律师风采
新闻中心
法律资讯
刑法刑事
婚姻继承
经济纠纷
交通法务
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合同法务
医疗事故
行政诉讼
不动产法务
其他服务
最新资讯
看守所
联系我们
在线反馈
服务热线:
18907390038
热搜产品
瓷砖
白玉瓷砖
原石瓷砖
户外地板
汉白玉
大理石
浴室瓷砖
新闻中心
法律资讯
刑法刑事
婚姻继承
经济纠纷
交通法务
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合同法务
医疗事故
行政诉讼
不动产法务
其他服务
首页
新闻中心
法律资讯
京云律师:姐姐拒绝给弟弟买房,竟被父母告上法庭!法院会怎么判?
2025-04-17
0
都说女儿是父母的知心小棉袄和心肝宝贝,可是近日有这样一起案例引起了网友的热议,父母因为女儿没有给弟弟买房而将女儿告上法庭。
29岁的张女士从2岁起,就被父母送到了姑姑家,后来因为经济条件不好,父母就一直没有把张女士接回来,联系也少了。如今,张女士事业有成,出钱给姑姑家的表弟买了套房,这事引起了张女士亲生父母的不满。父母觉得,张女士给表弟买房,也应该给亲弟弟买房,张女士不同意,父母把女儿告上法庭,索要50万元赡养费。
律师:姐姐拒绝给弟弟买房,竟被父母告上法庭!法院会怎么判?" longdesc="http://www.yunhelaw.com/case/2953/" style="width: 800px; height: 1064px;" title="
京云律师
:姐姐拒绝给弟弟买房,竟被父母告上法庭!法院会怎么判?" src="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律师信息采集\北京-东城区\30683df8f89915a5fbdb8f475a6f3e0e.png">
这个案件引起了网友的热议,网友们对张女士的遭遇深表同情,同时亦表示支持张女士的做法,认为选择给谁买房是张女士的自由,并且表示这对生而不养的父母,根本没有资格索要赡养费,而且应该补偿张女士姑姑这些年的抚养费用,更应该补偿亏欠张女士的父爱和母爱。
法院怎么判呢?本案的法院判定,父母不应将买房压力冠以抚养、赡养之名附加给张女士。考虑到张女士父母有退休金收入足以安享晚年,而张女士从小由姑姑收养,原告未尽到父母抚养的义务,被告所需要给付的赡养费应根据被告的实际情况和原告酌情商定。
那么,法院为何做出这样的判决?张女士有给亲弟弟买房的义务吗?
北京京云
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主任表示:
这对父母只知向女儿索取的行为让人心寒。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弟或妹妹,有负担能力的姐姐才有扶养义务,而张女士的弟弟已经成年,张女士对弟弟并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更没有帮其买房的义务。
对于未尽到抚养义务的父母,张女士需要支付父母赡养费吗?
王兴华律师表示:
对于父母要50万赡养费的要求,根据法律规定,在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是没有前提和附加条件的,但是考虑到张女士的父母并没有对她尽到抚养义务,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法院没有支持50万的诉求,而是判决根据实际所需,双方酌情商定赡养费数额,这样更为合情、合法、合理。
对此您怎么看呢?评论区聊聊您的观点吧。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上一篇:
非常重要!最高法:破产程序中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应当如何写明原告身份?
下一篇:
「北京拆迁律师」签约承诺书后行政机关是否能随意强制拆除?
相关推荐
征收方单方委托评估不通知拆迁户,法院判违法并赔偿!
2024-12-04
全椒县商标注册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2025-03-16
为阻止非法暴力强拆致人重伤,属于正当防卫吗?
2025-02-07
检察机关如何服务民生:为民谋利,司法为民
2025-04-21
“民告官”北京案翻七倍,百姓可大胆告官(附12种“民告官”法院必须受理)
2025-02-20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