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两辆车撞了,又被醉酒车碾过
法院判决前两名车主赔偿4万元,三名车主各赔偿1000元情感抚慰金
一位老人走在路上,天上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他先是被车撞倒在地,后来又被车碾死了。然后他的尸体被第三辆车残酷地碾压。他的孩子们非常悲痛。三名肇事者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山东省文登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2005年10月1日17时许,王某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沿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文登市小关镇电影院前路。刘的身体碰撞在一起。事故发生后,另一名王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沿公路由西向东前往事故现场。他碾过被王某撞倒在地的刘某的尸体,然后倒地,随后逃离了现场。刘的身体动了动。此时,得知此事后赶到的急救医生现场检查,诊断刘某已死亡。随后,醉酒的徐某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冲进事故现场,压伤了刘某的身体后倒地。
2005年12月25日,公安交警因无法确定刘某行走方向及死亡情况,无法认定事故责任。 2006年2月20日,刘某子女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权、健康权。侵权行为造成公民身体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收入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死亡的,支付丧葬费、死者家属必要的生活费和其他费用。第一被告人王某醉酒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与正在行走的刘某相撞后,第二被告人王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将被王某撞到的刘某的尸体压碎。后来,他摔倒身亡。二被告王某的行为侵犯了刘某的人身权利,应当赔偿原告的合理损失,并适当补偿原告的精神安慰。被告徐某醉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碾压刘某的尸体,虽然导致刘某死亡,但其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精神痛苦,被告徐某还应赔偿原告精神安慰费。因此,法院最终判决二被告王某连带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处理事故误工费等共计42456元。三被告各赔偿原告精神损失抚慰费1000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