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所讯 5月18日上午,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私人法律事务部主任张莹律师接受了央广网陕西频道记者就“学生隐私权”一题的采访。
张律师在采访中表示,“隐私权是人作为社会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它与人格尊严密切相关。个人隐私是否公开、何时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都应该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处分权是当事人自己的,任何他人无权干涉。”
对此,张律从民法、《侵权责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分别对公民隐私权的规定作了详细说明,强调隐私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是受到法律明文保护的。
尤其对于中学生群体,张律师强调,“中学生作为未成年人,隐私权不仅应该受到保护,而且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就近日汉中一所中学拟在宿舍门上“打孔”,生活老师无需开门,通过“观察孔”就能看清宿舍内学生的起居情况这一现象,张律师明确表示这种行为非常容易引发学生们心理上的抵触,对学生心理健康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即使学校为了学生的健康安全着想,也应当在征得全体学生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张莹律师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西安交通大学法律硕士,盈科家族信托中心西安分中心主任,盈科全国航空专委会西安分中心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律师实务导师,陕西省红凤工程志愿者协会理事,陕西省慈善基金总会法律部长,陕西交通广播金牌大律师,陕西新闻广播金牌律师。拥有多年的法律专业服务经验,擅长婚姻家庭与财富管理、公司管理与风险控制、航空法律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