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张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兰州市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案情简述】:
张女士本是兰州市城关区的居民,其为提高家庭生活质量,便于2015年5月18日租赁位于兰州市八里镇廿里铺村大坪3号房屋兴办农家乐。张女士是依法从事农家乐经营,其已经取得了营业执照,但是兰州市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6年3月3日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张女士限期内改正上述违法建设行为。后来,被告作出了﹝2016﹞第西园-001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张女士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过咨询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圣运律师经过案情研究,认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以便尽快取得良好的诉讼效果。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张女士特向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兰城七强字﹝2016﹞第西园-001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胜诉结果】: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接到起诉状后,经过开庭审理,判决如下:撤销被告兰州市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兰城七强字﹝2016﹞第西园-001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