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法律资讯 | 地产与基础设施业务法律资讯(2016年10月)

2025-04-05 0

1、北京市公布首批“控地价限房价”地块竞买规则

9月30日,北京市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控地价、限房价”的土地出让方式,在严控地价的同时,对项目未来房价进行预测,试点采取限定销售价格并将其作为土地招拍挂条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部分住宅作为租赁房源,满足城市居民租房需求。

其后在10月28日,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就9月底挂牌的4宗地块发布第二次补充公告,进一步细化这4宗“控地价限房价”试点地块的竞买规则及形成住宅后的销售价格。还首次提出了投报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的竞买方式。根据竞买规则,这些地块首先会挂牌竞价,在达到预设的地价上限时,就改为现场竞报企业自持商品住房面积比例,企业自持商品住房面积比例也有一个预设的上限,在现场竞投达到这个上限后,就改为一次性投报自持商品住房面积比例。

此外,为了防止开发商通过捆绑精装修等方式变相提高将来销售时房价,此次在补充公告中也明确,项目中建设的商品住房应严格按照上述限定的销售均价和最高销售单价进行销售。商品住房销售时不得强制搭售其他服务、产品,不得捆绑精装修。

2、国土资源部:全国将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

10月11日,国土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将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全国各地将停止审批别墅类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对联排别墅、低密度花园等类别墅项目的审批也将进一步控制。同时,全国要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高档住房的土地供应,从而进一步调控住房供应结构。其实,早在2003年有关部门就发布了《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要求优化土地供应布局和结构,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此次“禁墅令”再度被重申,且比以往政策更为严格,直接从土地供应的源头切断别墅来源。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

2016年10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正式发布《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进一步规范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明确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五种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方成立联合体投标,鼓励设立混合所有制项目公司。 

按照文件要求,对于社会资本的选择,将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阶段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投资能力、管理经验、专业水平、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方作为合作伙伴。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方成立联合体投标,鼓励设立混合所有制项目公司。 同时,鼓励地方政府建立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由发改委、财政、规划、国土、价格等政府相关部门,对PPP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联合评审。在实施过程中,社会资本方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承担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等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于此次发布的文件,有关专家表示,其意义在于增加PPP项目操作的规范性及项目可信度,引导PPP项目合理化、科学化,提高项目操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可以避免操作当中的风险,减少政企间的损失和纠纷,同时减少一窝蜂包装成PPP项目的行为。同时,通过PPP模式,可以发挥政府在项目建设与营运过程中的规划引导管理监督的作用,也可以发挥民营企业的效率高、成本低和经营机制灵活的优势,从而实现公共目标与市场机制的结合以及社会公众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双赢。 

4、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2016年10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建造师,依法给予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要将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5、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10月10日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作出了明确界定:一类是误导、欺诈、炒作行为,包括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捏造或者散布谣言等;另一类是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捂盘惜售、暗中加价收费、捆绑搭售、“一房多卖”等。《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属于房地产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要抓紧处理;对属于相关部门主管的,要抓紧移交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基础上,要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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