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二手房火了。受契税和营业税政策调整的影响,部分城市二手房交易量持续上升。在一线城市和一些经济发展较好的二线城市,二手房成交量超过新房,价格远高于新房。很多买家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价格已经谈妥。没想到卖家这么一两天又涨价了,还有人说不想卖房子。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们来看看的小系列,买二手房遇到涨价怎么办?
最近在一线城市
的二手房市场,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那么根据《民法典》第577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是违法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15年初,吴先生通过中介购买了姜女士的一套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总房价380万,首付160万,贷款220万。合同签订当日,买受人吴先生交付定金人民币10万元,30日内再交付定金人民币150万元,并于贷款发放后15日内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之后,买方、卖方和中介共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如贷款未获批准,卖方应与买方合作,直至贷款获得批准。
此后,买方吴先生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未获批准。吴先生认为,如果第二次贷款得不到批准,他就不能继续无休止地借款。还不如先说贷款不能展期,合同就终止。吴先生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姜女士,姜女士也觉得解散比较好,于是两人不经过中介公司就写了一份关于自己的《解除协议》,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附加协议。
第二次,银行批准贷款,吴先生立即打电话给姜女士,说她已经批准贷款,约好一起过户。但姜女士明确表示不会出售该房屋,并将押金和首付款退还给吴先生。因为在贷款审批期间,姜女士的房子涨了几十万,有购房者表示愿意多拿50万全款购买。
怎么解决?
买方可以起诉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但双方之间的合同尚未解除。虽然《房屋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签字,《补充协议》是买卖双方和中介签字。合同是相对的,三方签字同意解除才有效。此外,双方同意取消是有条件的。只有当第二笔贷款不能被批准时,双方才能解除合同。现在贷款已经批了,取消的前提不存在。因此,只有买卖双方签订的解除协议不具有解除合同的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
根据双方约定(《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出卖人应当在贷款发放后15日内配合买受人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逾期不处理,卖方姜女士将构成违约。吴灿先生起诉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普遍存在障碍。现在大多数人贷款买房,涉及银行或公积金部门的利益,法院不能强制发放贷款。如果不能批准贷款,买受人如果想继续履行合同,可能要先付清全款,法院才能决定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买方坚持以贷款方式支付,法院将驳回要求卖方配合办理转让的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吴先生获得了贷款批准函,更容易获得支持。
在上例中,约定如贷款未获批准,出卖人应配合买受人直至贷款获得批准和贷款获得批准后15日内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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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