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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
当共有的基础丧失或有严重的分割原因时,共有人可以
2025-04-03
0
2007《物权法》
?
第九十九条
【
共同财产的分割
】
为维持共同所有权,共有人同意不分割共同拥有的房地产或动产的关系的,按照协议办理,但共有人有重大事由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如果
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明确
,股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要求分割,共有人
就失去了
共同所有权的基础。如果有严重的原因
需要分割,请请求分割。因分割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100条
【
分割方法、缺陷保修责任
】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法。协商不成,可以分割共有的房地产或者动产,且不因分割而减少价值的,应当分割实物财产;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而减少价值的,按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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