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晟盛:请信用联盟的法律顾问,李银生教授给大家讲《不讲诚信的法律后果》
李银生:大家工作做得都非常好,我想这些工作主要是促进在各区域内的信用秩序的良性发展、建设,同时也是在遏制不良信用现象的出现。今天我想针对几个案例简要讲一下不讲诚信的法律后果,或者说对不讲信用的法律制裁。
任何不讲信用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都要付出代价。大家知道,在我们日常工作、生活及其交往中,一个人不讲信用,说话不算数,约定的事情不去做,约定的时间随意变,这种现象在他身上如果经常发生,那么,他的同事、朋友、邻居及其熟人,对他的评价就不会高,总认为他不靠普,与其共事要考虑考虑。这就是不讲信用的一种代价。如果一个人不讲信用触犯了法律,其代价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法律对打击不讲信用者的法律制裁,分为三种:一种是刑事制裁,一种是行政制裁,第三是民事制裁。
我先讲民事制裁。
如果一个人(或一个单位)和他人(或单位)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有定金的,交定金的一方要是违约,依据合同法规定的定金罚则,定金是不能收回来的;如果接收定金一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合同违约,如果给守约一方造成了损失,依法应当予以赔偿。赔偿损失包括履行这份合同可获得的利润。我想讲一个案例,希望大家能从中吸取一些经验和教训。
前段时间深圳一家涉外企业要起诉山东某钢厂,深圳企业老板咨询了好多律师,称这个案子一定是胜诉的,他找到要我代理,我要求他出示了合同。这是一份铁矿石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深圳企业为山东钢厂从国外购买铁矿石一亿多吨,合同中指明要东南亚某国家一个铁矿厂生产的矿石,这家铁矿厂是由深圳企业指定的,并且要山东钢厂给深圳企业500万元的预付款。合同签订以后山东钢厂通知深圳企业预付金不付了,合同终止履行。
如果这份合同履行了,深圳企业应获得的利润将近两千万。 深圳企业为签这份合同付出了代价。于是要请律师打官司。两千万的赔偿金山东钢厂为什么在签订合同以后不履行呢?山东钢厂这么大的企业应该有法律顾问,难道法律顾问不懂违约的法律后果吗?我问他山东钢厂给你说什么原因不履行了吗?他说:山东钢厂称他们派人到东南亚某国家铁矿厂调查其年企业能力仅是三千多万吨。我问他们的调查结果属实吗?他回答基本属实。我劝深圳企业别打官司了,胜诉不了。从法律上讲,山东钢厂行使的是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义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可以中止履行条件是:(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这这个案件属于最后一种。 深圳企业老板企业问我,如果山东钢厂拿不到证据怎么办?如果拿不到证据山东钢厂一定输,它应当赔偿你公司两千万元损失。但是,它一定会取到证据。通过我国驻该国大使馆及该国地方政府会取到的。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不讲信用构成违约要赔偿守约方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如果是行使不安抗辩权,则不需赔偿。
在去年春天冰冻期间和地震期间,这个期间内的企业在不可抗力发生的时候违约是不承担责任的。现在全球正处于经济危机状态,我国的一些涉外企业纷纷裁员,好多职工合同不到期就要下岗。在这种条件下,企业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困难可以裁员,辞掉员工要给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如果一个工人在单位工作了三年多的时间,这三年内每一年要拿出一个月工资予以补偿,最后一年如果不满6个月要补偿半个月的工资,超过六个月的补偿一个月工资。但是,如果企业未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正常生产而且非常红火,你要辞退职工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什么呢?就是刚才所讲的补偿标准的双倍赔偿,这是民事法律对不讲信用的企业和违反信用的公民作出的法律规定。
下面我讲一下不讲信用的刑事法律后果
一个人不讲信用,违反了民法,要承担民事法律后果。如果一个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将要受到刑事追究。有人认为,一个人犯罪与信用没关系,这是错误的观点。法律对于不讲信用的惩罚,最严重的就是刑罚。在原始社会,人们在共同劳动、生活、交往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习惯,包括劳动习惯、生活习惯和交往习惯,原始部落的所有成员均要遵守这些习惯。谁若违反,将要受到同族人类的谴责,甚至部落首领的暴力制裁。这种习惯,是一种行为习惯,同时也是信用习惯。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部分习惯上升为法律,人们从遵守习惯也过度到了遵守法律。因此,法律是人类的基本的行为准则也是信用的基本准则,任何一个公民都要遵守它。我国现代的法律是我国地域内的所有自然人、所有企业及其它法人的行为准则,任何人都要遵守。如果一个人实施了盗窃、抢劫、杀人、放火、等等行为触犯了刑法,一定要受到刑法的制裁,刑法作为人类的信用底线不能触犯。一个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判了刑,他的社会评价就必然降低,即其信用度也必然降低。这就是犯罪与信用的关系。
我今天重点要讲公职人员不讲信用触犯刑法的问题,我国对于公职人员犯罪打击力度是最大的,每年对公务员判刑人数应该是世界之最。我国从建国以来到目前因经济犯罪被执行死刑的最高职位的公务员,应该是前副委员长陈克杰。陈克杰在任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和其情妇授受2000万元巨额贿赂,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被判处死刑。其情妇也被课以无期徒刑。我国刑法以前对于受贿罪主体的规定,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及与国家工作人员合谋受贿的非公职人员,如陈克杰的情妇。因此,有些官员为逃避刑法的制裁,让其亲戚朋友去受贿,其亲戚朋友因受贿不会受到刑事追究。为了打击这一严重的腐败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将受贿主体在一定条件下扩大到了非国家公职人员。今年2月28号全国人大修改了刑法,对受贿罪主体作了扩大性规定,将388条增加了两款,增加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包括战友、同学、朋友、情人等等。改革开放以来有些国家工作人员退休以后或者调动工作以后,本人或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其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他人的钱财,该行为同样构成了受贿罪。增加二:“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公职人员犯罪是不是不讲信用的问题,首先是国家公职人员个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其信用度降低属于个人不讲信用;其次,国家公职人员代表的是国家和政府、党,其犯罪行为使国家的公信力、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了影响,因此,公职人员犯罪均是不讲信用的问题。
大家对于三鹿奶粉事件比较了解,三鹿集团老总田文华把一个几十人企业经过几十年的打拼发展成我国奶业的龙头老大,由于对三聚氰氨的有害程度到底是多大不清楚,但是她至少知道三聚氰氨有危害性。明知三聚氰氨有危害性还要超标准添加,从而导致很多儿童致残甚至部分儿童死亡,这种情节是异常恶劣的。也使三鹿大厦一夜间轰然倒塌,奶业相关的产业均濒临倒闭,给我们的国家以及老百姓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田文华为此付出了无期徒刑的代价。三鹿事件涉及的其他直接企业管理人员均受到了刑法处罚。当地政府为此也背负了社会舆论的广泛责难,这是严重的不讲诚信的后果。
下面谈一下不讲信用的行政法律后果
我们讲下不讲信用的行政责任,还拿三鹿集团来说,因为三鹿集团的行为导致相关行业一系列的领导干部受到了行政处罚,撤职、调离、辞退、开除、记过处分等。如果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工商部门、农业部门、质检部门、卫生部门依法履行职务严格把关,我觉得今天的三鹿企业依然不会破产,正是由于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工作人员不作为,才导致这个企业肆无忌惮地过量添加有害物走到了今天。虽然犯罪是三鹿主管人员,但是行政官员行政作为不到位,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因此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比方,石家庄市、河北省相关工商部门、农业部门、质检部门、卫生部门的主管人员均受到了处罚,并且我国的国家部委,如质检总局,农业部畜牧业司,质检总局食品监督司,卫生部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工商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局的官员均受到了严厉的行政处罚,撤职,调离、记大过处分等。这种教训均是个人不履行自己的管理行为,不顾忌政府的公信力触犯了我国的法律。
任何一个企业任何一个人,生活在这样的社会应该讲信用,我国的市场经济刚刚形成,不能为了追求个人、单位、机关的利益而忽视老百姓的利益,凡是不讲信用的人都要付出代价,凡是不讲信用触犯了法律者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