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破产条例实施首月:260人申请破产,8宗

2025-02-05 0
深圳个人破产条例实施首月:260人申请破产,8宗

8起立案审查案件申请人以青壮年为主,大多有创业经历

会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龙光伟介绍,首批8件案件已立案审查。从申请者来看,以青壮年为主,均具有创业或从事经营活动的经验,符合条件。法规的目的是鼓励创新、容忍失败;从申请目的来看,7名债务人仍在工作,有还款意愿,大部分希望通过重组、和解来解除债务;从债务规模来看,大多数债务人的债务从几十到一两百万不等,只有一人的债务超过300万。与企业破产案件相比,债务规模相对较小。

对于深圳首例个人破产“第一案”何时会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深圳破产法院院长曹启选表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提出8份立案审查申请第一批,目前办案合议庭正在根据情况作出安排。听证会,法官的破产申请审核完毕后,将进行分类。这八名债务人的申请符合第《条例》规定的破产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受理申请,指定管理人接管财产,核实债权债务,协商重整、和解,或者进行清算。宣告破产后,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并对财产进行分配;不符合破产条件第《条例》要求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因此,对于这8起个人破产申请,只有重整或和解成功,或者法院宣告破产后,才会出现具有实质性意义的“首例个人破产案”。为免除申请人剩余债务的清偿责任,根据第《条例》的规定,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或免责检查期间的检查最终完成后,法院才会作出免责裁定。

这8宗破产申请的审核,以及个别案件进入破产程序后的财产和债务的清算,仍需要一段时间。对此,法院将严格适用《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充分保证正确的制度导向,稳步推进破产程序各环节,切实保护债务人、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个人破产财产申报不全等问题较为突出

记者还注意到,由于个人破产是新生事物,很多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知识不足。尤其是债务人财产虚假申报问题较为突出。存在申报不全、申报懒惰、甚至未如实申报的情况。 ETC。例如,有的申请人只申报了其主观希望免除的部分债务;有的不区分个人债务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债务,以自己的名义申报;有的只申报特区内的房产,而隐瞒特区外的房产。财产;在某些申请中,也存在申报的债务规模与破产原因不相符的情况。

此外,部分申请人的负债是由于过度消费、过度投机、过度借贷造成的。这些债务不能受到《条例》规定的破产程序的保护。

对此,曹启选表示,如果债务人不如实申报或者有选择地申报债务和财产,甚至故意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混合申报债务,将财产转让给他人然后申请破产,一经发现,法院将严格按照《条例》歧视阶段作出驳回申请、驳回申请、不予豁免、撤销豁免的裁定,严厉追究破产诈骗的法律责任。

龙光伟表示,下一步,深圳法院将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推动个人破产案件审查审理规范化。针对个人破产申请的各类情况,强化个人破产申请前咨询指导机制,进一步明确个人破产案件受理标准,推动个人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研究完善个人破产案件受理标准。建立个人破产庭外和解制度,运用政府法院联动机制,健全个人破产事务支撑体系,确保个人破产综合改革试点持续有效。

内容来源:深圳??特区报

记者:张艳、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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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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