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在法律诉讼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能够揭示事实真相,帮助法官查明案情,同时也能影响法官对案件的判断。因此,不管是在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过···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在法律诉讼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能够揭示事实真相,帮助法官查明案情,同时也能影响法官对案件的判断。因此,不管是在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和可信度,举证一方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需要增强证据的可信度和说服力以便赢得诉讼。同时,还需要注意避免证据的瑕疵和漏洞,以免被对方抓住把柄,导致诉讼失利。本文整理五种类型民事诉讼中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供大家参考。

一、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成因及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法院能依据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确定事故责任——吴某东、吴某芝与胡某明、戴某球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并不完全一致,这种差异在各种诉讼中都有所体现。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在我国,民事诉讼采取的是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这一标准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有所不同。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交通事故的成因和责任无法得到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定,那么在法院审理该案时,就可以依据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来确定事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案件的其他情况,比如证人证言、鉴定报告等,对事故责任进行合理推断,从而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二、虽无直接证据证明行为人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但从高度盖然性证据规则推断,受害人所受损伤应系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吴某诉苏某健康权纠纷案
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是指在证据无法达到确凿充分的情况下,法庭根据盖然性的证据进行裁决的一种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均不足以完全证明自己的主张,那么法院将根据高度盖然性的标准,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哪一方的主张更有可能成立。
三、公司对股东查阅资料目的的正当性有异议时,证明股东存在不正当目的要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蔡某标诉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信息了解和掌握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重要基础。其中,账簿查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公司对股东查阅资料目的正当性有异议时,证明股东存在不正当目的要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四、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对大额现金交付事实的举证证明标准应达到“高度可能性”标准——张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在民间借贷中,特别是在涉及大额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必须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这个举证证明的标准应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所规定的“高度可能性”标准。这个标准在法律上被理解为“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即出借人提供的证据应能够充分证明借款人已经交付了现金。
在实践中,如果出借人提供的收据和借款合同上的金额是一致的,但这并不能直接证因明为借有款可人能已存经在交收付据了和现借金款。合同被篡改或者伪造的情况。因此,在出借人主张现金交付事实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需要对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付细节经过等因素进行综合审查。
五、诉讼中双方都没有足够证据否定对方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应当运用优势证据规则对事实作出认定——王某诉巫某翠等委托合同案
在诉讼过程中,当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并且都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否定对方证据的情况下,此时法院应当运用优势证据规则来对事实进行认定。所谓优势证据规则,也可以称之为“高度盖然性”,它是指如果证明某一事实的证据的分量和证明力比反对该事实存在的证据更有说服力,或者比反对证明其真实性的证据的可靠性更高,那么就可以认为这一事实存在的可能性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