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加强自我保护

2024-11-07 0

反家庭暴力,加强自我保护

说起家庭暴力,当年经典的《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肯定给很多人留下了深深的心理阴影。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上的暴力侵害,还有其他几种形式,同样需要重视:
情侣同居期间男子打断女友两根肋骨,并用烟头烫伤女友;婚后丈夫习惯性辱骂妻子,在他人面前羞辱、恶意贬低妻子,使妻子受到严重的精神折磨;丈夫赚着上市高管的高薪,却对妻子实行严格经济控制;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行为……
这些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
当代家事团队就反家庭暴力的话题,推出专门一期:如何识别家庭暴力?弱势一方如何自我保护?


一、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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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暴力的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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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的举证情况与证据类型

长期遭受家暴的受害者通常会选择诉诸法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由于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隐蔽性和私密性,加之家庭暴力受害者作为弱势的一方,举证意识薄弱,身体力量薄弱,往往难以在遭受暴力的过程中留下直接证据,例如现场录像、在场证人证言等。《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虽然受害人举证意识薄弱的状况正逐步改善,但仍有大部分家暴受害者未能收集到关键证据。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为了有效证明家庭暴力事实,受害人应注意收集以下几种证据。
1、来自公安机关的材料,包括接警登记或报警回执、询问笔录、出警记录、公安机关证明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反家庭暴力告诫书等;
2、伤情照片、视频或录音、伤情鉴 定通知书或结果、微信等社交平台截图、短信、通话记录等;
3、医疗结构出具的材料,包括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住院资料、费用票据等;
4、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用人单位等主体的情况说明;
5、施暴方出具的保证书、承诺书等;
6、知情人出具的证人证言等。
法院是保护家暴受害方权益方面的重要角色,无论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提起离婚诉讼,均需要受害人提高举证意识,积极收集、提供与家暴事实具有直接联系且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四、家庭暴力对女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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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源源|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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